【防止賄賂】兩名公共屋邨保安主管涉收受賄款 遭廉署起訴
發布時間: 2022/05/26 15:03
最後更新: 2022/05/26 15:04
廉政公署今日(26日)落案起訴兩名公共屋邨保安主管,控告他們涉嫌向一名警衛員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最少共16,000元,以協助對方署任及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。
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,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,並按有關法律意見分案起訴該兩名保安主管。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,以待下星期一(5月30日)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。
被告林國光,71歲,香港警衛有限公司(香港警衛)前主管,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(1)(a)條。被告陸蓓雪,53歲,香港警衛主管,被控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9(1)(a)條。
被告林國光於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間任職香港警衛主管,派駐沙田公共屋邨水泉澳邨,由三名助理主管協助他管理約40名警衛員。若有助理主管缺勤,林國光可酌情指派警衛員署任該職位,而署任者可享有署任津貼。林國光被控兩項罪名,指他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,於2019年4月及2020年初,從一名警衛員接受兩筆各3,000元的賄款,作為協助對方署任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。
被告陸蓓雪於2020年11月為該邨的助理主管。上述警衛員相信林國光在2020年12月中退休後,陸蓓雪會接任其職位,令邨內出現一個助理主管的空缺職位。陸蓓雪被控兩項罪名,指她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,於2020年11月向上述警衛員索取一筆5,000元至8,000元的賄款,以及另一筆最少5,000元的賄款,作為協助對方晉升為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。
香港警衛不容許員工就處理職務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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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